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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刑事辩护律师郑勇:专注网络及职务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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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1 · 1082人看过
导读:郑勇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他已承办超500件案件,其中300余件为刑事辩护案,尤其擅长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典型案例有博某抢劫杀人案二审改判无罪,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侦查阶段不予批捕。
四川凉山刑事辩护律师郑勇:专注网络及职务犯罪辩护

执业背景

郑勇律师于2009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在四川凉山地区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他毕业于四川大学,现任职于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及高级合伙人,同时还是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在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的客户涵盖了各类刑事案件当事人,凭借对案件的准确判断和对证据的透彻分析,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抢劫杀人案辩护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博某有罪。但辩护团队并未放弃,继续深入研究案件证据和法律适用。在二审中,他们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最终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生产销售案处理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中,涉案汽车机油价值达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经过审查,采纳了该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避免了当事人被错误羁押

滥伐林木案辩护

被害人吴XX控告被不起诉人XX等人砍伐其承包地果树,要求追究滥伐林木刑事责任。郑勇律师作为辩护人,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他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后来公安机关直诉,他再次提出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不起诉。最终,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并采纳其意见,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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