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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陈晓伟:擅长经济与职务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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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1 · 137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7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718173119
代表案例:4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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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起正式执业,服务地区以北京为主,面向全国刑事领域。主要服务群体包括涉及刑事犯罪的个人、企业负责人及高管。他经办的典型案件类型涵盖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等,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
北京刑事律师陈晓伟:擅长经济与职务犯罪辩护

教育与执业开端

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便踏上法律工作之路。2009年,他正式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目前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多年的实践经验积累,他在刑事法律领域逐渐崭露头角。

律所重要职务

陈晓伟在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包括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等。同时,他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律所的重要地位,也彰显了他在行业内的专业影响力。自2015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是对他专业能力和执业成果的高度认可。

擅长业务领域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此外,他在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方面也颇有建树。在刑事犯罪辩护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策略;在企业合规领域,他能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规制度,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媒体形象突出

陈晓伟律师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他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并就热点问题发表专业评论。这不仅提升了他个人的知名度,也让更多人了解到刑事法律领域的相关知识和动态。

行业贡献显著

他在学术研究方面也有所成果,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这体现了他不仅在实践中表现出色,还善于总结经验,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为刑事法律领域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非法集资案辩护

在“非法集资百亿元,经过辩护,从轻处罚”一案中,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杨XX在其中担任多个职务,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所在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杨XX并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全面掌握情况。开庭前,他提出杨XX应认定为自首、构成立功、系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虽自首和立功意见未被采纳,但法院鉴于杨XX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外汇集资诈骗

“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为名进行吸收公众存款,损失数额特别巨大”一案中,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通过多种方式虚假宣传,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陈晓伟律师作为行XX的辩护人,会见行XX了解其业务情况,并在检察院阶段阅卷。提出行XX系从犯、具有坦白和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认定行XX构成集资诈骗罪,虽系坦白,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判处无期徒刑

寻衅滋事起诉

2023年7月3日晚,张X酒后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持钥匙划伤多辆车,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就积极促使张X赔偿受害人损失。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与检察官充分沟通,使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人阅卷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张X主观恶性极低、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财产损失已挽回等方面进行阐述。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陈晓伟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刑事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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