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鉴春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自2009年起开始从事律师执业,执业证号为1411xxxxxxxx70435,服务地区为河南周口,其联系地址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中段百盛国际大酒店25楼。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李鉴春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他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强奸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职务犯罪领域,他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40件,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占比约60%,并熟悉贪污、受贿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教育与社会职务
李鉴春不仅在律师实务方面表现出色,还在教育和社会领域有着一定的贡献。他曾在2010-2012年期间担任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将自己的专业知识传授给学生,为法律人才的培养贡献了力量。同时,他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以及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政府的法治建设和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执业理念
李鉴春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竭尽全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这种理念贯穿于他的整个执业生涯,也使得他在当事人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典型案例:李某被控开设赌场缓刑案
这起案件充分展示了李鉴春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准辩护技巧。
1.案情概览
公安机关查明,自2020年5月起,刘某、王某等人设立A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设网络赌博平台,并招募银商协助进行游戏道具与人民币兑换业务,该公司累计获利250余万元。李某于2021年1月起设立银商工作室,在明知平台系用于赌博的情况下,为赌客提供租号、道具买卖等服务,侦查认定其获利60余万元。
2.辩护进程与专业应对
审前介入与争议聚焦:2022年2月18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李鉴春作为辩护人及时阅卷并沟通案情。检察机关初步审查认为李某获利金额达200余万元,涉及赌资900余万元。李鉴春迅速将辩护重点锁定于“获利认定”与“赌资计算”两大核心问题。这一精准的判断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审查起诉阶段的协商成果:通过多次专业沟通,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的以下辩护意见。认可后台数据存在混乱,直接认定获利金额依据不足,同意以更具客观性的赌资作为指控基础;同意将赌资范围限缩为“收购道具金额+充值金额”,排除其他间接或重复计算部分。然而,因当时缺乏同类案件缓刑判例,2022年3月12日李某仍签署了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3年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在这个阶段,李鉴春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沟通,为案件的处理争取到了更客观的认定基础。
审判阶段的量刑突破:案件进入法院后,李鉴春通过当面及电话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并系统提交类案判决作为参照,重点论证李某属从犯,参与时间较短,情节相对较轻;已全额退出违法所得,悔罪表现切实;在认罪认罚基础上,适用缓刑更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终,合议庭采纳辩护意见。2022年5月8日,李某重新签署具结书,量刑建议调整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法院判决结果与上述建议一致。在审判阶段,李鉴春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类案参考,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量刑结果。
3.辩护要点总结
本案辩护成效凸显于多个方面。精准识别辩点,在认罪认罚框架下,聚焦数额认定这一可协商关键,有效降低指控规模;分阶段持续推动,在检察环节争取事实与数额的客观认定,在审判环节侧重量刑情节与类案参照,逐步实现辩护目标;善用司法协商机制,通过专业沟通与案例支撑,打破“类案无缓刑”的惯性思维,最终获得缓刑判决。
李鉴春在这起案件中的表现,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他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准确把握关键问题,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沟通协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像这样的成功案例还有很多,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刑事辩护领域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