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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安徽宿州刑事律师推荐,善办诈骗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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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8 · 1363人看过
导读:贾琦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他承办案件逾千件,办理过全国首起涉演唱会诈骗案、基因检测诈骗案等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还成功为货车司机涉销售伪劣产品罪案等多起案件当事人争取到良好结果。

律师基本信息

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2015年11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7年9月开始在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341xxxxxxxx19763。他的服务地区为安徽-宿州砀山县,联系地址是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政务中心司法局东侧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贾琦律师现任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党支部书记,同时担任多家企事业法律顾问。

执业理念与规范

贾琦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执业过程中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至今保持零投诉的记录,还收获了数十面锦旗,深受当事人好评。他十分注重维护律师行业整体形象,坚决杜绝包打官司、乱许诺、贬低同行和低价竞揽业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他还认真做好传、帮、带工作,带领培养律所新进青年律师。

业务领域与案件量

贾琦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同时在经济类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每年办理各类案件上百件,结合砀山本地实际情况,兼顾婚姻家事业务、交通事故业务和各类合同纠纷业务。

学习与经验积累

数年来,贾琦律师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购置大量学习资料,并向全国优秀同行取经。他既具备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又通过代理大量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近年来,他办理了上百起在全国和地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如涉案上亿的全国首起涉演唱会诈骗案,经辩护主犯认定诈骗十六万;全国首起基因检测诈骗案获得缓刑结果;浙江特大销售伪劣产品案获得缓刑结果;砀山119抢劫杀人案作为被害人家属代理人争取到了满意判决;更有数十起公安局撤案、检察院撤诉、检察院不起诉等无罪结果案件,所办案件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发表专业论文

贾琦律师发表了《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等多篇专业论文,为业内外人士提供了专业数据和经验参考。

获得荣誉情况

2020年11月,贾琦律师被宿州市司法局派往徐州市律师协会交流学习,获得徐州市律师协会“麦田计划”青年律师训练营第三期辩论赛决赛“最佳辩手”和“最佳团体奖”;2021年9月,获得宿州市律师协会首届律师辩论赛“团体一等奖”;2021年10月,获得宿州市首届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最佳团体奖”;2022年2月,被评为砀山县“优秀律师”;2022年5月,被聘为砀山县公共法律服务案件质量评查专家库成员;此外,他还获得“安徽省县域律师领军人才”称号,被聘为“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宿州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等。

货车司机涉销售伪劣产品罪

本案被告人李X被控于2018年8月,受同案犯林某安排,驾驶货车运输一批假冒伪劣卷烟至指定地点,在卸货过程中被当场查获。经审理查明,涉案伪劣卷烟销售金额为人民币六十余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贾琦律师担任被告人李X的辩护人,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但重点围绕量刑情节展开辩护。他提出李X系从犯犯罪未遂、具有坦白情节、无犯罪前科、主动退赃、悔罪态度良好。特别是,律师提交了李X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多次主动参与运输医疗及生活保障物资前往疫情重灾区的关键证据,证明了其社会贡献和悔改表现。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李X具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最终判决其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精准辩护促成重审阶段罪名变更

2018年8月,被告人王X在信阳市注册成立文化传播公司,聘任成X为业务经理。公司以赠送小礼品方式吸引老年人登记信息,后通过电话邀约到公司参观,推销字画及纪念币。公司宣称其系南京总部的正规企业,所售字画具有高升值空间,并承诺通过公司“运作”可实现高价回购。2020年疫情发生后,公司注销,多名被害人无法联系到公司人员,遂报案经侦查,公司共向23名老年被害人销售字画、纪念币,销售金额总计106万余元。公诉机关最初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认为王X、成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建议对王X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对成X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被告人及辩护人则认为公司经营系合法销售行为,不构成犯罪。一审法院于2022年2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定罪量刑,两被告人不服上诉,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阶段,贾琦律师作为王X的辩护人之一,提出鉴定程序违法,公诉机关采用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由湖南省收藏协会出具,但该协会不具备涉案当代字画的价格鉴定资质,鉴定意见不应作为定案依据;主观目的不符,被告人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公司具有合法资质,销售行为虽有夸大宣传,但属民事纠纷范畴;被害人认知状态,被害人作为投资者,应对收藏品市场风险有认知,其购买行为不必然基于错误认识。重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的部分意见,并重新审查了案件性质。法院认定王X、成X在未经批准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不特定老年群体许诺回购并保证升值,诱使其投资101万余元,造成99万余元损失。其行为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特征,构成集资诈骗罪,而非诈骗罪。王X系主犯,但鉴于其坦白、退赔部分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成X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应减轻处罚。本案成功推动法院将指控的“诈骗罪”(量刑十年以上)变更为“集资诈骗罪”,并对主犯王X大幅降低刑期至六年。

敲诈勒索案中精准辩护获缓刑判决

这是一起敲诈勒索共同犯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项X(另案处理)、被告人李某及我方当事人秦某,利用部分被害人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情形且害怕报警的心理,通过事先合谋、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经统计,项某、李某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47000元,我方当事人秦某参与其中部分犯罪,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4000元。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三被告人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并提出了量刑建议,建议对我方当事人秦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可考虑适用缓刑。贾琦律师、唐怀池实习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秦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团队及时会见当事人,详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深入研究案情。在确认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辩护人基于被告人秦某具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主观恶性及涉案金额相对较小、已由家属代为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并获得所有被害人谅解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制定了以争取缓刑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辩护人紧紧围绕上述有利情节,向法庭充分阐述了对被告人秦某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并充分考虑了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秦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同案被告人李某亦被判处缓刑,主犯项某被判处实刑。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公益活动与社会评价

贾琦律师作风正派,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为群众提供公益法律咨询,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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