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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是否还需等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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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8 · 1918人看过
导读:双方自愿离婚需要等冷静期。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申请。
双方自愿离婚是否还需等冷静期

生活里,夫妻之间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些夫妻在经历了一系列矛盾和摩擦后,觉得过不下去了,就商量着好聚好散,自愿离婚。他们以为只要两人达成一致,去民政局办个手续就能轻松结束婚姻关系。可事实真的如此吗?这里面其实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离婚冷静期。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即便双方自愿离婚,是不是也得经历这个冷静期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不管是不是双方自愿离婚,只要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都要经过离婚冷静期。

比如小张和小李夫妻二人感情不和,两人都觉得过不下去了,自愿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他们提交了相关材料,拿到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一天开始计算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二、冷静期内的注意事项

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都要冷静思考自己的决定是否正确。这期间,夫妻关系依然存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改变。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按照规定撤回离婚申请

就像前面例子中的小张,在冷静期的第十天,突然觉得其实和小李还有感情,不想离婚了,他就可以拿着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给他《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处理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时,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还是小张和小李的例子,三十天冷静期过了,他们要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要是小李去了,小张没去,或者两人都没去,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次离婚就办不成了。

四、替代的离婚途径

如果双方确实都想尽快离婚,不想经历冷静期,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决。不过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比如小王和小赵也是自愿离婚,但他们不想等冷静期,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双方自愿离婚也是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的。这一制度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但冷静期之后也可能会出现一方又反悔不同意离婚等情况,这时候该怎么处理呢?要是你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不妨到律图网咨询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的律师,他们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在婚姻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这里咨询律师,能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理清后续的处理流程,让你在离婚这件事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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