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俩人过不下去了,想着好聚好散,签了离婚协议书就打算结束这段婚姻。可有人这时候才犯难,一方有事脱不开身,能不能让另一方拿着离婚协议书去把离婚手续办了呢?这听起来好像挺简单的事儿,现实中到底行不行得通呢,咱们下面好好唠唠。
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咱们这里主要说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不过,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必须是双方都亲自到场,一个人拿着离婚协议书去办离婚是不行的。比如小两口打算协议离婚,签好了协议书,但男方突然要出差,让女方一个人拿着协议书去办离婚,婚姻登记机关肯定是不会受理的。
二、协议离婚的流程步骤
协议离婚有一套完整的流程。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接着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最后是审查和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所需材料及作用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户口簿和身份证是用以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确保是本人办理离婚手续。结婚证则是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尤为重要,里面需要明确记载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有准备齐全这些材料,才能顺利办理离婚登记。要是材料不全,比如只带了离婚协议书,缺少身份证或者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为其办理。
四、一方无法到场的特殊处理
如果一方由于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按时到场办理离婚登记,比如一方生病住院、身处国外短期内无法回国等。这种情况下,不能让另一方独自拿着离婚协议书去办离婚。可以等到特殊情况消除后,双方再共同前往办理。要是双方矛盾激化,无法共同前往办理协议离婚,还可以考虑诉讼离婚。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手续办理完后,还可能会遇到一些后续问题,比如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书履行义务,像不支付抚养费、不配合办理财产过户等。要是处理不好这些问题,很容易再次引发矛盾,影响双方的正常生活。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平台上的律师都拥有合法执业资质,不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效果,能结合具体情况,帮您理清后续流程,告诉您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这么专业靠谱的人帮忙,能让您在离婚后续事务的处理上少走弯路,更安心地开启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