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跟坐牢是一样的吗
拘役和坐牢不一样。“坐牢”并非严格法律术语,一般指被关押在监狱执行刑罚,多对应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
拘役是刑罚主刑之一,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1年。它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拘役所、看守所等场所。被判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至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
而有期徒刑等刑罚,罪犯通常要在监狱服刑,服刑期间限制人身自由程度更高,基本无回家机会,劳动改造是强制的且无报酬。所以,拘役和通常说的“坐牢”在适用对象、执行场所、待遇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
二、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拘役和有期徒刑均属我国刑罚体系中的主刑,但存在明显区别。
适用对象上,拘役适用于犯罪性质轻微的罪犯;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罪犯,也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
执行场所不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在拘役所、看守所执行;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期限方面,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1年;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超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超25年。
待遇有别,拘役期间,罪犯每月可回家1 - 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有期徒刑罪犯凡有劳动能力的,都需参加无偿劳动。
法律后果上,拘役不构成累犯;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
三、拘役和有期徒刑在适用对象上有何不同
拘役和有期徒刑在适用对象上存在明显差异。拘役适用于犯罪性质轻微的罪犯。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如一些初犯、偶犯且情节不严重的犯罪行为,可处拘役。其刑期较短,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所以针对的是犯罪情节较轻、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罪犯。
有期徒刑适用对象范围更广,既适用于犯罪性质严重的罪犯,也适用于犯罪性质较轻但情节恶劣的罪犯。对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他人重大权益等犯罪行为,通常会判处有期徒刑。其刑期跨度大,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可更高。
当我们明确了拘役和坐牢不一样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被判处拘役后,对个人的就业、子女的政审等方面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另外,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减刑条件和幅度又有哪些不同。这些都是与拘役和坐牢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如果你对拘役和坐牢的后续影响、减刑规定等还有疑问,想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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