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侵权的诉讼时效多长
产品侵权中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同时,该赔偿请求权在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时丧失,但缺陷产品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过十年的除外。此规定依据相关特别法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故产品缺陷侵权的诉讼时效适用产品质量法的特别规定,而非民法典的普通三年诉讼时效。当事人需注意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二、产品侵权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产品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如下:消费者:需对一些基础事实举证。要证明其使用了侵权产品,以及因使用该产品受到损害,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况。例如购买产品的凭证、医院诊断证明等能作为证据。还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初步证据。生产者: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若生产者能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是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二是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三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销售者:若因销售者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致他人损害,销售者担责。消费者也可要求销售者先行赔偿,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生产者,也不能指明供货者,销售者担责。
三、产品侵权的被告是谁
产品侵权的被告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确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选择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作为被告主张赔偿。生产者与销售者对被侵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即被侵权人可单独或共同起诉二者。若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发现缺陷系销售者过错导致,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反之,销售者赔偿后,若缺陷系生产者原因,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此外,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缺陷,生产者、销售者未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等补救措施致损害扩大的,就扩大损害部分,二者也可作为被告。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过错致产品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可向其追偿,但被侵权人一般不直接以该第三人为被告。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缺陷,生产者、销售者未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等补救措施致损害扩大的,就扩大损害部分,二者也可作为被告。
在探讨产品侵权的诉讼时效多长后,我们还需了解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产品侵权诉讼中,确定侵权责任主体至关重要,有时候生产者、销售者可能都需承担责任,要准确判断谁该负责并不简单。另外,产品侵权的赔偿范围也值得关注,它不仅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还可能涉及人身伤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如果您在产品侵权方面遇到难题,对诉讼时效的具体适用、责任主体的判定或者赔偿范围的界定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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