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财产购房算谁的
根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婚前财产购房的归属需结合资金来源、付款方式、产权登记三要素判定:
1.婚前全款购房+登记己方名下
若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变卖婚前房产所得)全款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婚前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婚后不转化为共同财产。
2.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首付方名下
房屋所有权归首付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离婚时,首付方需向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本息总额的50%+对应增值部分(按共同还贷占总房款比例计算)。
3.婚前财产购房+登记双方名下
视为首付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离婚时按贡献或约定分割。
关键提示
需保留婚前财产来源证据(如银行流水、购房款支付凭证),以证明资金为婚前个人财产。若无证据,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核心是“产权登记+资金属性”的双重认定,不同情形下归属差异显著。
二、婚前财产购置房屋所有权归哪方
婚前财产购置房屋所有权归属分以下情况:
一方用婚前财产全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根据《民法典》规定,该房屋为购房方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其个人。
一方婚前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房屋所有权一般归产权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双方用各自婚前财产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按出资比例等享有相应权益;若登记在一方名下,需综合出资情况、是否有赠与意思等判定,可能认定为共同财产或登记方个人财产。
三、婚前财产购置单位房是怎么算的
婚前以个人财产购置单位房,一般算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购房款在结婚登记前已全部支付,且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名下,该房产明确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婚前仅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婚后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另外,若婚前购房后在房产证上加了配偶名字,通常视为对配偶的赠与,房产可能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探讨婚前财产购房算谁的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一方用婚前财产购房,婚后加上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性质可能发生改变,很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婚前购房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分割的。这些复杂的情况可能会让很多人在房产权益上产生疑惑。若你对婚前财产购房的产权界定、婚后加名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解决难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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