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有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关于“重大疾病”的范围,虽无明确列举,但结合司法实践及相关法律(如《母婴保健法》),通常包括三类:
1.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可能危害配偶或家庭安全。
此外,其他足以影响婚姻实质要件的重大疾病(如无法治愈的器质性疾病导致丧失婚姻生活能力),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大疾病”,需结合具体病情及对婚姻的影响判断。
撤销条件: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注:婚后患病不属可撤销情形,仅婚前已患且未告知的才构成撤销事由。)
二、可撤销婚姻孩子抚养权归谁
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但所生孩子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孩子抚养权归属,不满两周岁的原则上归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考虑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陪伴时间等因素;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同时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三、可撤销婚姻里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个
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孩子为非婚生子女,但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不满两周岁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父母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行等因素,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确定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当我们探讨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有什么时,除了了解这些重大疾病的范畴,还需关注相关的后续问题。比如,在发现对方隐瞒重大疾病后,应在什么时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呢?法律规定,受欺诈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另外,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处理也是个关键问题。一般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若你对可撤销婚姻的这些拓展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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