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盗窃罪基准刑怎么算
在河南,盗窃罪基准刑的计算有明确标准。首先,达到数额较大起点2000元,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巨大起点5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特别巨大起点40万元,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其次,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数额,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然后,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比如,每增加一定数额,相应增加刑期;多次盗窃的,每次增加一定刑期。同时,考虑有无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最终确定宣告刑。
二、河南盗窃罪量刑情节对基准刑有何影响
在河南,盗窃罪量刑情节对基准刑影响如下:
增加基准刑情形: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且数额达到较大起点,每增加一次作案,可增加2个月至3个月刑期;盗窃数额每增加2000元,增加1个月刑期;盗窃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减少基准刑情形: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案发前主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失主,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盗窃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一般可不认为犯罪,追究刑责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
三、河南诈骗罪量刑情节会怎样影响基准刑
在河南,诈骗罪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影响如下: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三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有下列情节可增加基准刑: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利用互联网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增加基准刑30%以下;诈骗救灾、抢险等款物,或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增加基准刑30%以下;诈骗残疾人、老年人等人员财物的,增加基准刑20%以下。
有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的,可减少基准刑。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30%以下;诈骗近亲属财物,取得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必要追究刑责的,减少基准刑20%-50%。
了解河南盗窃罪基准刑怎么算后,我们还需知道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若盗窃财物在案发前已归还,基准刑是否会有调整呢?在司法实践中,主动归还财物这一情节通常会在量刑时予以考量。另外,多次盗窃但每次盗窃金额较小,累计达到盗窃罪标准时,基准刑的计算是否有特殊规则也值得关注。这些情况在实际判定中都较为常见。如果您对河南盗窃罪基准刑计算的其他细节,或是上述拓展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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