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给女儿买房归谁
根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父母为女儿购房的归属需分情形认定:
1.婚前购房:父母全款出资且登记在女儿一人名下,属女儿婚前个人财产;父母付首付、女儿婚后还贷,登记在女儿名下的,首付部分为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购房:
父母全款出资且登记在女儿一人名下,视为对女儿单方赠与,属个人财产;
父母部分出资(如首付),女儿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女儿名下的,父母出资部分按单方赠与认定为女儿个人财产,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无论出资情况,均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共同财产;
父母明确书面约定赠与夫妻双方的,无论登记谁名下,均为共同财产。
核心判断标准:出资时间+登记主体+赠与意思表示,需结合具体情形对应法律规则。
二、父母给女儿房子后反悔想要回去怎么办
这需分情况处理。若房产已完成过户登记,通常赠与行为完成,一般不能随意撤销。不过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如女儿严重侵害父母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父母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父母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收回房屋。
若房产还未过户,除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外,父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不再办理过户手续。
三、父母给女儿做婚前财产公证都需要做什么
父母为女儿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核心是明确该财产为女儿婚前个人财产,流程及材料如下:
一、准备核心材料
1.身份文件:父母及女儿的身份证、户口本(需核对原件);
2.财产权属证明:
房产:房产证、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凭证(若按揭需注明父母还贷承诺);
存款/理财:银行存单、账户明细(需显示资金来源为父母);
动产(车辆、首饰等):行驶证、购买发票、鉴定证书;
3.赠与协议:父母与女儿签订《婚前财产赠与协议》,明确约定“本财产仅赠与女儿XXX个人所有,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签字确认)。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父母与女儿共同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全部材料;
2.审查:公证员核查材料真实性(如房产无抵押、存款真实)、合法性(赠与行为自愿、未侵害第三人权益);
3.谈话笔录:公证员当面确认三方意思表示(父母自愿赠与、女儿自愿接受,且明确归属个人);
4.出具公证书:材料无误后,公证处3-5个工作日内出具《婚前财产公证书》。
关键注意事项
需在结婚登记前办理公证,确保财产归属“婚前个人”;
协议中必须明确“个人所有”,避免模糊表述导致婚后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若财产为父母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女儿名下,公证可强化权属证明,降低离婚时分割风险。
建议选择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具体材料可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确认。
当探讨父母给女儿买房归谁时,除了明确房产归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如果该房产是在女儿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女儿名下,是否就一定完全属于女儿个人财产,在某些情况下是否会涉及与女婿的权益分配;另外,若父母出资买房后,后续有债务纠纷,这套房产又会面临怎样的法律状况。这些都是与“父母给女儿买房归谁”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你对这些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权益保障,别错过获取精准信息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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