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认定完毕还能重新认定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认定完毕后,当事人仍有救济途径:
1.复核申请(行政救济):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说明异议理由并附相关证据。上一级部门会在受理后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维持、撤销或变更原认定)。
2.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审查(司法救济):若超过复核期限,或对复核结果不服,当事人可在后续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交相反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请求法院对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审查。法院有权根据查明的事实,独立认定事故责任,不受原认定书约束。
需注意:事故认定书属证据性质,非行政决定,无法通过行政诉讼直接撤销,但可通过上述两种途径实现责任重新认定的目的。
(字数控制:约200字)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复核结果不服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结果不服的,可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救济,具体如下:
1.法律性质界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属证据范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非具体行政行为,故无法提起行政诉讼或复议。复核为行政程序内的最终救济,仅能申请一次。
2.民事赔偿诉讼中的抗辩:若涉民事赔偿纠纷,可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交相反证据(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主张认定书责任划分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法院有权对认定书的证明力进行实质审查,若认为其与事实不符或程序违法,可不予采信并重新认定责任。
3.刑事诉讼中的质证:若涉交通肇事罪等刑事案件,辩护人可在庭审中对认定书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提出质证意见,申请法院通知出具认定书的交警出庭作证,或申请重新鉴定、勘验,请求法院排除该认定书或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综上,复核后不服的核心救济途径是通过司法诉讼程序,以证据抗辩方式挑战认定书的效力。
三、交通事故认定全责后能赔误工费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全责方应当赔偿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下是核心要点:
1.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79条明确,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2.赔偿条件
需同时满足:
误工事实存在:受害人因事故导致无法正常工作(需医疗机构出具休息证明或鉴定意见);
实际收入减少: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需举证收入实际减少(如单位停发工资证明);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或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3.例外情形
若受害人无劳动能力(如退休且无兼职收入)、或单位未扣发工资(无实际损失),则无需赔偿误工费。
结论:全责方需赔偿误工费,但需受害人举证误工事实及收入损失。建议保留医疗休息证明、工资流水等证据,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主张。
当大家了解交通事故认定完毕还能重新认定不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重新认定的时间限制很关键,一般需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另外,重新认定的结果也可能维持原认定,这就要求提出申请时要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和证据。交通事故认定关乎着后续的赔偿等诸多事宜,若你对交通事故认定重新认定的流程、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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