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公证处可不可以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

公证处可不可以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6 · 1912人看过
导读:公证处不能直接处理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或变更,不过可对涉及抚养权的合法协议办理公证。子女抚养权设立、变更需经法定程序,如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等。公证处可办理离婚协议中的抚养权条款、抚养权变更协议及生效法律文书的公证。核心是先经法定程序确立抚养权,再就相关协议/文书公证强化效力。
公证处可不可以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

一、公证处可不可以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

公证处不能直接处理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或变更(即无权作为抚养权纠纷的裁决主体),但可对涉及抚养权的合法协议办理公证,具体分析如下:

一、抚养权的法定确定程序

子女抚养权属于身份关系范畴,其设立、变更需通过法定程序:

1.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权,需办理离婚登记生效;

2.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调解书确定抚养权;

3.抚养权变更:父母双方达成变更协议,或通过诉讼变更。

二、公证处的可办理事项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及相关规定,公证处可对涉及抚养权的合法协议办理公证,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

1.离婚协议中的抚养权条款:可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但协议生效仍以离婚登记为前提;

2.抚养权变更协议:若父母双方自愿达成变更协议(不违反子女利益),可办理协议公证,增强协议证明力;

3.生效法律文书的公证:对法院已生效的抚养权判决/调解书,可办理“文书真实性、合法性”公证(即“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三、核心结论

公证处不能直接确认或变更抚养权归属,但可对已通过法定程序(离婚登记/司法裁判)确立的抚养权相关协议/文书办理公证,强化其证据效力。若需确定或变更抚养权,应先通过离婚登记或诉讼程序解决,再就相关文书申请公证。

二、公证处可不可以主动放弃小孩抚养权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公证处无权主动放弃小孩抚养权,具体分析如下:

1.抚养权的性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法定的抚养义务,非因法定情形(如合法送养、法院判决变更等)不得随意放弃。主动放弃抚养权的行为原则上无效,除非符合《民法典收养编规定的送养条件(如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且经法定程序送养)。

2.公证处的职能:公证处是依法行使公证职能的机构,其核心职责是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而非作出实体法律决定。公证处不会主动介入抚养权处置,仅能根据当事人申请,对合法的抚养权变更行为(如送养协议、抚养权变更协议)办理公证。

3.合法处置路径:若需处理抚养权相关事宜(如送养或变更),需符合法律规定:

送养子女需父母双方同意(除非一方下落不明),并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公证处可对送养协议真实性进行公证;

抚养权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或经法院判决,协商一致的可办理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

综上,任何抚养权的处置均需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收养编规定,公证处仅提供被动性证明服务,无主动放弃抚养权的权力。建议当事人通过合法程序(如协商、诉讼、收养登记)解决抚养权问题

三、公证处可不可以出具离婚协议

公证处不能出具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应由夫妻双方自行拟定,体现双方真实意愿。

公证处的职责是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对于离婚协议,公证处可对其进行公证,证明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合法等,但不负责起草或出具离婚协议。若夫妻在起草离婚协议时遇到困难,可咨询律师获取专业帮助。

在探讨公证处可不可以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即便公证处能对子女抚养权协议进行公证,但后续若抚养权情况发生变化,比如直接抚养方出现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等,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权的。另外,公证后的抚养权协议并不意味着一成不变,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法院依然有权重新判定抚养权归属。若你对抚养权公证的具体流程、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获取更精准详细的法律建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