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政策性房屋的执行异议问题一直是法律实务中的难点。近期,一起政策性房屋执行异议案引发了广泛关注,代理律师杜海亮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案外人维权,其社会意义值得深入剖析。
杜海亮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百余件。他毕业于浙江警察学院法学本科,并取得浙江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此前在市级公安机关任职的经历,让他积累了扎实的公法实务经验与案件研判能力。如今,他作为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土地与房产、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案件背景与挑战
案外人甄某某、郝XX与被执行人潘XX就宁波市某区某镇某村一套大龄青年解困房存在转让关系。他们在2017年签订转让协议并支付大部分房款,装修入住后一直占有使用。然而,由于政策规定该房屋需自结算之日起满5年方可过户,而此时过户时间未到。2020年,潘XX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强制执行,案涉房屋被查封。这给甄某某、郝XX带来了巨大的权益风险,他们的合法居住权面临挑战。
律师办案策略
杜海亮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他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收集了转让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记录、收条、物业费缴纳证明等材料。这些证据有力地佐证了案外人在房屋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合同、合法占有房屋的事实。在庭审中,杜海亮律师重点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主张案外人已按约支付大部分房款且主动交付尾款,未办理过户是因政策限制,非自身过错。这种精准的法律适用和充分的证据支持,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件的社会意义
本案是为数不多执行异议成功的案例,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它明确了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善意买受人购买政策性限制过户房屋,只要满足查封前签约、合法占有、支付价款且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的条件,其权利可排除强制执行。这为同类政策性住房的执行异议案件提供了宝贵的裁判参考,有效维护了善意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层面,这有助于稳定住房交易市场秩序,增强民众对住房交易的信心。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杜海亮律师在本案中的出色表现,不仅展现了他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更体现了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他的努力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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