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与挑战
在商业合作中,合同纠纷是常见的法律问题。本案中,原告甲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安龙县养生谷已建项目前期运营筹备合作框架协议》,原告按约投入资金开展筹备工作,后因未成为项目实施主体,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费用。这种情况在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中并不少见,反映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复杂问题和潜在风险。蒋顺花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600件,在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领域经验丰富,面对此案,她迅速聚焦核心问题,迎接挑战。
证据梳理与合同性质认定
蒋顺花律师团队全面核查关键证据,对《合作框架协议》等进行深入分析。虽协议名为“框架协议”,但实则明确了双方实质性权利义务,且原告已实际履行并完成项目移交。同时,考虑到案涉项目系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律师预判协议可能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认定无效,并提前规划“合同无效仍需折价补偿”的代理思路。这一过程体现了律师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预判能力,为后续辩论奠定了坚实基础。
反驳抗辩与证据强化
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未实际投资”“审计报告不具合法性”等抗辩,蒋顺花律师重点举证。通过《授权委托书》证明实际履约主体合法性,以费用发票、付款凭证等形成完整资金投入证据链,还以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费用认定依据。在案件审理中,被告申请司法鉴定却未缴纳鉴定费,蒋顺花律师依据相关规定明确被告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进一步巩固了原告证据的合法性。
庭审辩论与案件结果
庭审中,蒋顺花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指出案涉框架协议虽无效,但原告已实际投入并完成移交,被告作为受益方应承担折价补偿责任;原告证据形成完整闭环,费用金额应予以认定;被告拒不支付造成原告资金占用损失,应支付资金占用费。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前期运营筹备费及资金占用费。
此案的胜诉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公正价值。蒋顺花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推动了法治在商业领域的有效实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