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诉讼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人身损害诉讼需提供以下几类证据:
一是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证实原被告身份。
二是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用以证明伤害情况;报警记录、事故现场照片等能证明损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
三是证明损害结果的证据,像伤残鉴定报告,可确定伤残等级;医疗费票据、费用清单等能证明因治疗支出的费用;误工费证明可证实因伤导致的收入减少。
四是证明因果关系的证据,即证明损害是由被告行为导致的证据。
五是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提供能证明精神受到损害的证据,如心理咨询记录等。
二、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否会出现中断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可因法定情形中断。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中断的法定情形包括:
1.权利人主张权利:受害人向侵权人提出赔偿请求(如发送索赔函、口头要求等);
2.义务人承诺履行:侵权人同意赔偿(如书面承诺、口头认可债务等);
3.启动争议解决程序:受害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调解;
4.同等效力行为:如向公安报案追究侵权人责任、申请财产保全等与诉讼/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行为。
中断后,时效期间自中断事由终结时重新计算(如起诉后撤诉,自裁定生效日起重新算三年)。需注意:中断事由需发生在时效期间内,方能产生中断效力。
综上,人身损害诉讼时效存在中断可能,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中断情形。建议权利人及时固定主张权利或义务人承诺履行的证据,以保障时效利益。
三、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究竟要怎么计算
依据《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比如,甲被乙打伤,甲当时就知道是乙所为且身体受伤,此时诉讼时效从甲受伤当日起算。若当时甲未察觉身体受伤,一段时间后经检查发现因之前被乙伤害导致的损伤,那么诉讼时效从甲知道该损伤与乙伤害行为的因果关系之日起算。
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在探讨人身损害诉讼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比如证据的时效性问题,有些证据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可能不被法庭采纳。另外,证据的合法性也至关重要,非法获取的证据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的。而且,若证据存在瑕疵,可能会影响整个诉讼的结果。如果您对于人身损害诉讼证据的收集、提交规范以及证据效力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这些问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答疑解惑,助您在诉讼中更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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