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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不明的高空坠物怎么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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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5 · 1865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规定,侵权人不明的高空坠物情形,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若查明具体侵权人,此前担责的使用人可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要担侵权责任,如未设警示标识、装监控等。受害人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维权。
侵权人不明的高空坠物怎么担责

一、侵权人不明的高空坠物怎么担责

根据《民法典》规定,发生侵权人不明的高空坠物情形,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建筑物的使用人给予补偿。

若之后查明了具体侵权人,此前承担补偿责任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同时,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例如,物业未在小区内设置警示标识、安装监控等。受害人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二、侵权人不明高空坠物受害人如何维权

若侵权人不明,高空坠物的受害人可按以下方式维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受害人应及时报警并配合调查,由警方查明坠物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同时,收集现场证据,如坠物、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之后可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若发现真正侵权人,有权向其追偿。

三、侵权人不明高空坠物,法律途径能获赔偿

能。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同时,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未采取,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所以,遇侵权人不明高空坠物,可先报警调查,若无法确定侵权人,可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列为被告起诉索赔,也可根据情况追究物业责任。

讨论侵权人不明的高空坠物怎么担责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可能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这些使用人若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则无需担责。另外,若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也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当你遭遇侵权人不明的高空坠物事件,对责任承担、补偿标准等有疑问时,不要独自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帮你理清头绪、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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