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在婚内签的赌债协议具不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夫妻婚内签订的赌债协议中涉及赌债的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核心理由如下:
一、赌债本身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赌博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赌债作为非法债务,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债权人无权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债权。
二、婚内协议中关于赌债的约定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夫妻之间的协议若涉及赌债承担,该约定因指向非法债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相关条款直接无效。即使协议形式完备,也无法改变赌债的非法属性,更不能使赌债合法化。
三、协议无效不影响其他合法条款效力
若协议中同时包含合法债务的约定,合法部分仍可能有效,但赌债相关条款需单独剔除。此外,非举债方无需对配偶的赌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也无权要求非举债方偿还赌债。
结论:婚内赌债协议中涉及赌债的内容无效,赌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协议无法改变其非法性。建议避免参与赌博及相关债务约定,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赌债无效。
二、夫妻在婚内买股票收益归属是谁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婚内购买股票的收益归属需区分以下情形:
1.以夫妻共同财产购入股票的收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股票产生的股息、红利、交易差价等收益,均属《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投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以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入股票的收益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26条,个人财产婚后收益除孳息、自然增值外,属共同财产:
若因婚后主动管理产生的差价收益,属“经营投资收益”,为共同财产;
若仅因市场行情被动增值或股息红利,则保留个人财产属性。
核心结论:婚内股票收益原则上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系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或孳息。实践中需结合交易行为的主动性、管理参与度等综合判断。
三、夫妻在婚内协议中彩礼能退还吗
夫妻在婚内协议中约定彩礼退还,若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只要婚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彩礼按协议退还。
同时,若存在法定彩礼退还情形,如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即使婚内协议未约定,给付方也可请求退还。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若协议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或公序良俗则无效。
当探讨夫妻在婚内签的赌债协议具不具备法律效力时,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赌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即便有协议也无法改变其非法性质。而在实际中,若一方以赌债协议为由试图让另一方承担债务,在法律程序上,另一方需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为赌债。另外,如果该赌债涉及到第三方债权人,第三方并不知晓是赌债的情况下,又会引发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责任认定。若你对夫妻婚内赌债协议相关的举证问题、第三方责任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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