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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有欠债,是否要一起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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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3 · 1069人看过
导读: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债务是否共同偿还,关键在于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需共同偿还的共同债务包括有共同意思表示、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无需共同偿还的个人债务包括超日常所需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婚前个人及恶意串通虚构的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离婚时应先明确债务性质,建议达成书面债务分担协议。
夫妻离婚有欠债,是否要一起偿还

一、夫妻离婚有欠债,是否要一起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第1089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债务是否共同偿还,核心在于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

一、需共同偿还的情形(夫妻共同债务)

1.共同意思表示: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如补签、口头认可)的债务;

2.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如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所负债务;

3.共同生活/经营: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购房、共同创业)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共同债务离婚时由双方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的,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债务性质、双方经济状况判决分担比例,但不影响债权人向双方主张连带责任

二、无需共同偿还的情形(个人债务)

1.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债务(如个人挥霍、赌博、独自投资与家庭无关的项目);

2.一方婚前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除外);

3.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的债务。

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另一方无需偿还。

总结:离婚时需先通过证据(如借条签名、资金流向、用途证明)明确债务性质,再按法律规定处理。建议离婚时就债务分担达成书面协议,避免后续纠纷

二、夫妻离婚有两个孩子和债务,该怎么处理

关于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债务处理,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一、子女抚养问题

1.抚养权归属:法院结合子女年龄(8周岁以上需尊重其意愿)、父母抚养能力/条件、子女生活现状判决。两子女通常倾向一人抚养一个,但一方存在家暴、吸毒等不利于抚养情形的除外。

2.抚养费:不直接抚养方需支付抚养费,标准为月收入20%-30%,两子女可提高至不超过50%,支付至子女成年。

二、债务处理

1.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签名/事后追认、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所需负的债务,或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协议分担不得对抗债权人)。

2.个人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由个人承担。

建议优先协议离婚(书面约定上述事项),协商不成可诉讼离婚,由法院裁判。

三、夫妻离婚有抚养权有房产如何分

一、抚养权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判定规则:

1.不满2周岁:原则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除外);

2.已满2周岁:父母协商不成时,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考量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资源、与子女感情等);

3.已满8周岁:需尊重子女真实意愿。

二、房产分割

需区分房产性质,核心依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1.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共同购买、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双方等):原则均等分割,法院可依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调整比例;

2.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如全款购房登记己方):不参与分割;

3.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首付方所有,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由首付方补偿另一方;

4.父母出资:婚前出资登记己方子女→个人财产;婚后出资无明确约定→视为对双方赠与,若明确仅赠与己方子女或登记其名下→个人财产。

建议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结合具体案情裁判。需注意留存出资、还贷等证据以支撑主张。

在探讨夫妻离婚有欠债,是否要一起偿还的问题时,其实还有不少相关情形值得关注。比如,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即便离婚,债权人仍可能要求双方共同偿还。但如果一方能证明该债务是另一方的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就可能无需共同偿还。此外,离婚时对债务偿还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若你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偿还责任承担比例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困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协助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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