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死亡孩子归谁
夫妻死亡后,孩子的监护权归属需依法律规定确定。
首先,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可优先获得监护权。
其次,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可成为监护人。
此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若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夫妻死亡后孩子监护权如何确定
夫妻死亡后,孩子监护权按以下顺序确定:首先,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监护义务;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监护能力,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可担任监护人。若上述人员都不具备监护条件,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可成为监护人。若对监护权存在争议,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当事人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
三、夫妻死亡后孩子监护权争议法律如何判定
夫妻死亡后孩子监护权出现争议,判定如下:首先,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协商确定监护人,达成协议的,尊重协议。若协商不成,可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
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需综合考虑与被监护人生活情感联系、经济条件、道德品质等因素。法定监护顺序中,祖父母、外祖父母优先于兄、姐担任监护人。若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要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探讨夫妻死亡孩子归谁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法定的抚养顺序,还存在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在获得抚养权后,孩子的教育费用、生活费用等经济支持如何保障。另外,如果孩子有一定的个人财产,像继承所得等,该由谁来妥善管理和监护使用。这些都是和“夫妻死亡孩子归谁”紧密关联的问题。若你对孩子抚养权后续的经济事宜、财产监护等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困惑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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