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后又立遗嘱怎么办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当公证后又立遗嘱,以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为准。
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只要后面所立遗嘱符合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如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且符合自书、代书等法定形式,就会优先于之前的公证遗嘱执行。所以,若公证后又立新遗嘱,应审查新遗嘱是否合法有效,若有效则按新遗嘱分配遗产。
二、公证遗嘱后又立新遗嘱效力如何判定
《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当存在公证遗嘱后又立新遗嘱的情况,判定遗嘱效力应看遗嘱是否符合法定要件。
遗嘱有效的法定条件为: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遗嘱处分的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
若新遗嘱符合上述条件,以新遗嘱为准,因为法律尊重遗嘱人最终的真实意愿。若新遗嘱不符合法定条件,则仍按之前有效的公证遗嘱执行。
三、有多份遗嘱时法律优先认定哪份效力
有多份遗嘱时,效力认定规则如下:若有多份遗嘱,其中存在公证遗嘱,在《民法典》施行前,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但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后,不再以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而是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形式多样,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判断遗嘱效力,需看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如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若最后一份遗嘱因不符合条件无效,需审查前一份遗嘱效力,依此往前推。
当遇到公证后又立遗嘱怎么办的情况,除了关注这两份遗嘱的效力问题,还需考虑遗嘱变更或撤销的相关规定。若后立的遗嘱与公证遗嘱内容冲突,根据法律,以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为准。另外,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也很关键,比如财产在立遗嘱后发生了变化,这可能影响遗嘱的执行。若你对遗嘱的效力判定、财产分配等还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关于遗嘱变更与执行的法律细节,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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