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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确定之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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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2 · 1935人看过
导读:刑事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审判决过上诉、抗诉期限后生效,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一般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算,未上诉、抗诉的,上诉、抗诉期满次日为判决确定之日。二审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即生效,宣告日为判决确定之日。它对刑罚执行、刑期计算意义重大,是刑期折抵起始的重要参照。
刑事判决确定之日如何界定

一、刑事判决确定之日如何界定

刑事判决确定之日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依据《刑事诉讼法》,一审判决在过了上诉、抗诉期限后生效。通常情况下,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若在该期限内,被告人、检察院未上诉、抗诉,判决自上诉、抗诉期满次日起生效,此日就是判决确定之日。

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宣告即生效,宣告日即为判决确定之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同样宣告后生效。判决确定之日在刑罚执行、刑期计算等方面意义重大,如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相应刑期,起始时间以判决确定之日为重要参照。

二、刑事判决确定之日界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刑事判决确定之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有界定依据。该解释明确,一审判决在过了上诉、抗诉期限而没有上诉、抗诉时生效,此时判决确定;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宣告或送达时即生效,判决确定。

此外,《刑法》中涉及刑期起算等多处提及判决确定之日,虽未直接界定,但结合刑诉法解释可明确其时间节点。准确界定此时间意义重大,关乎刑罚执行起始与期限计算,影响罪犯权利义务,如死缓执行、缓刑考验期等都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需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

三、刑事判决执行起始日界定有啥法律依据

刑事判决执行起始日的界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相应日数。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决生效后,法院会在十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综上,执行起始日判定要结合判决类型、先行羁押情况及法律文书送达与执行安排等。

在探讨刑事判决确定之日如何界定时,我们还需了解与其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判决确定后执行日期的计算,一般判决确定之日会对刑罚执行起始时间有重要影响。另外,判决确定后申诉期限的起算也和判决确定之日密切相关,申诉期限通常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计算。这些问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十分关键。若你对刑事判决确定之日的界定细节,以及执行日期计算、申诉期限等相关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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