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既遂以什么钱为标准
诈骗罪既遂以行为人取得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准。当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进而获得该财产的实际控制权时,诈骗犯罪即达到既遂状态。
此处“取得实际控制”并不局限于行为人直接占有财物,只要财物处于行为人能够支配的状态即可。例如,行为人使被害人将款项打入指定账户,即便款项未提现,也应认定为既遂。对于既遂数额,通常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计算。若存在多次诈骗,累计计算诈骗数额。不过,若案发前已归还部分,应从诈骗总额中扣除。
二、诈骗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条件如何确定
诈骗罪既遂与未遂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取得财物或财产性利益。
既遂认定需满足: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例如,甲骗乙投资虚假项目,乙信以为真转账,甲收到钱,此时诈骗既遂。
未遂认定是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诈骗行为,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取得财物。如甲骗乙转账,乙识破未转款,甲未实际获得财产,此为诈骗未遂。
实践中,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有助于准确量刑,未遂通常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诈骗罪既遂认定的范围不包括什么
诈骗罪既遂认定范围不包括以下情形。一是行为未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诈骗罪要求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若被害人未因欺骗产生错误认识,即便有财产转移,也不属于既遂认定范围。二是被害人未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即使被害人有错误认识,但并非基于此处分财产,如出于怜悯等其他原因交付财物,不构成既遂。三是行为人未取得财产控制。若虽实施诈骗行为,被害人也有处分行为,但行为人最终未能实际控制财产,如财产在交付过程中被追回等,也不在既遂认定范围内。
当探讨诈骗罪既遂以什么钱为标准时,其实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诈骗既遂后,对于诈骗所得财物的追缴和退赔问题。司法机关会依法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进行追缴或责令退赔,以最大程度挽回被害人的损失。此外,诈骗数额不同,对应的量刑标准也有差异。不同金额区间在刑法中有不同幅度的量刑规定。如果您对诈骗罪既遂标准的判定细节、财物追缴退赔流程,或者量刑方面存在疑问,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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