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团伙二把手怎么判
诈骗团伙二把手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其量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首先,要看诈骗金额。比如,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次,考虑其在犯罪中的作用。作为二把手,若起主要作用,可能认定为主犯,量刑相对重些;若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再者,有无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也会影响量刑。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积极退赃退赔的,在量刑时也会酌情从轻考量。具体量刑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二、诈骗团伙二把手从犯认定及量刑标准如何
在诈骗犯罪中,二把手是否认定为从犯,需看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若其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可认定为从犯。次要作用指直接参与实施犯罪,但情节较主犯轻;辅助作用则是未直接实行犯罪,为犯罪创造条件等。
量刑上,依据《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对于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具体量刑会结合诈骗金额、手段、危害后果等综合判定。
三、诈骗团伙从犯的从轻处罚情节有哪些呢
诈骗团伙从犯从轻处罚情节如下:
从主观方面,若从犯在犯罪中受胁迫参与,并非主动积极实施诈骗,可从轻处罚。如被他人以暴力威胁参与诈骗活动。
从客观行为,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像仅负责望风、传递简单信息等,而非直接实施诈骗核心行为,会从轻考量。
从犯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从轻处罚。若还能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有立功表现,更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从犯积极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量刑时也会从轻处罚。
在探讨诈骗团伙二把手怎么判时,除了主犯和从犯的量刑差异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诈骗团伙二把手在案件中的实际参与程度、所起的具体作用,这些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另外,若诈骗所得财物的追缴和退赔情况,也可能对量刑产生影响。如果积极退赔,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从轻处罚。若你对诈骗团伙二把手的量刑细节、实际案例判决情况,以及退赔对量刑的具体影响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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