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债期间房子卖给他人是否有效
在欠债期间将房子卖给他人是否有效,需分情况判断。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出卖人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书面合同、签字盖章等,那么该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在欠债期间,该房屋已被债权人查封或设定了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出卖人未经债权人同意擅自转让房屋,这种情况下买卖合同可能会因违反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而无效。
总之,关键在于出卖人在卖房时对房屋是否拥有合法的处分权,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其他因素。若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
二、欠债期间低价卖房逃避债务是否有效
欠债期间低价卖房逃避债务,该行为通常可被认定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一般指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70%。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人低价卖房是为逃避债务,且受让人知晓此情况,债权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后,该卖房行为自始无效。
三、欠债低价转让房产逃避债务是否受法律保护
欠债低价转让房产逃避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此,债权人发现此类情况,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转让行为,以保障自身债权。
在探讨欠债期间房子卖给他人是否有效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房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另外,若房子已被法院查封等限制交易,即便完成买卖,也可能面临交易无效的风险。如果您正面临欠债期间房产买卖相关的问题,对交易效力、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其中的法律规定和应对办法,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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