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聘礼可否退回
婚前聘礼在一定情形下可以退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形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及用途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比如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可能会降低返还比例。
二、婚前三金未结婚能否要求退还
婚前三金在未结婚的情况下,一般能要求退还。婚前三金通常被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婚前三金本质上可认定为彩礼范畴。
不过,若赠与方不能证明三金是基于结婚目的而给付,或受赠方有证据证明三金是一般赠与,比如明确表示是日常礼物等,可能无需返还。实践中,还需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未结婚的具体原因等因素综合判断。
三、未结婚索要婚前三金遭拒,法律支持吗
在我国,婚前送的三金一般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若双方最终未结婚,赠与条件未达成,赠与行为可撤销。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人可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所以,未结婚索要婚前三金,法律通常会支持。
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三金已使用且无法返还原状、部分用于共同生活等,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需要返还及返还多少。若索要遭拒,协商不成,主张方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探讨婚前聘礼可否退回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聘礼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是否还能要求退回。还有,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聘礼退回的比例又该如何确定。这些问题在实际生活中都可能引发争议。如果你对婚前聘礼退回的具体情形、退回比例等问题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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