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在婚姻内受赠房产是共同财产吗
婚姻内受赠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赠与是否有明确指向性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若赠与合同/遗嘱明确约定仅归一方所有→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例如: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时,书面赠与协议中明确注明“该房产仅归女儿XXX个人所有,与其配偶无关”,或遗嘱中写明“涉案房产由儿子YYY单独继承”,则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仅归受赠方个人所有。
二、若无明确约定仅归一方→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4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上述例外情形),为夫妻共同财产。
实践中,若赠与未作明确约定(如仅口头表示赠与,但无书面协议;或父母出资购房未注明仅赠子女一方),则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核心提示:判断关键在于“是否有明确指向一方的书面约定”。建议涉及房产赠与的,务必签订书面协议并明确归属,避免后续争议。
(注:以上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需结合具体赠与文件及证据认定。)
二、夫妻在婚姻内签的房产转让协议有效不
夫妻在婚姻内签的房产转让协议一般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房产转让协议有效并不意味着房产所有权转移。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若仅签订协议,未办理过户登记,房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另外,若协议涉及的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该方有权自由处分;若是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一致同意,否则可能会影响协议效力。
三、夫妻在婚姻内变卖转移隐藏财产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卖、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救济:
1.婚姻存续期间的分割请求
依据《民法典》第1066条,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无需等待离婚,可直接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则
离婚时,若一方有上述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的救济途径
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转移隐藏财产行为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实之日起3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建议行动:立即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及时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当探讨夫妻在婚姻内受赠房产是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相关要点需关注。比如受赠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对其归属有很大影响,若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有可能被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另外,赠与人是否明确表示房产只赠与一方也至关重要,若有明确表示,那通常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你在婚姻内受赠房产的归属界定、后续处置等方面还有疑问,或者对涉及的法律程序不清晰,别让困惑困扰你。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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