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状况下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依据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二是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捆绑等对家庭成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的行为;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表现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需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应在离婚诉讼同时主张;无过错方作为被告,若不同意离婚也未主张赔偿,可在离婚后单独提起诉讼。
二、什么状况下可与三期女工解除合同
三期女工指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存在以下情形可解除:一是过失性解除,如女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二是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三期女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若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也会终止。
三、什么状况下不允许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
以下几种状况通常不允许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一是没有法定变更事由。若不具备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法定情形,法院不会支持变更诉求。二是未出现影响孩子成长的重大变化。若原抚养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改变,孩子生活稳定且原抚养方无明显过错,起诉变更难获支持。三是出于不正当目的起诉。如为报复对方等非为孩子利益考虑而起诉,法院不会准许。四是孩子年满八周岁且明确表示愿随原抚养方生活,同时原抚养方有抚养能力,起诉变更也可能不被允许。
在探讨什么状况下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除了常见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还有一些情况值得关注。比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也可主张损害赔偿。另外,若是一方存在通奸、嫖娼等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精神痛苦,也可能符合主张损害赔偿的条件。若你对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认定、赔偿标准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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