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口头遗嘱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有效。依据《民法典》,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此外,见证人须具备相应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若口头遗嘱不符合上述条件,如无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或危急情况消除后未重新以法定形式立遗嘱等,会被认定无效。
二、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还有效吗
依据《民法典》,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所以,若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有能力用书面或录音录像等其他法定形式立遗嘱,那之前的口头遗嘱就失去效力;若虽危急情况解除,但遗嘱人仍不具备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条件,该口头遗嘱依然有效。因此,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的效力,关键看遗嘱人是否具备用其他法定形式立遗嘱的能力。
三、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没变更还有效吗
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且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旦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具备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能力时,口头遗嘱的效力即行终止。这是为保证遗嘱能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避免因情况变化导致遗嘱内容不符合遗嘱人实际想法。所以,如果危急情况已解除且遗嘱人有其他方式立遗嘱却未变更,原口头遗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当探讨订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时,除了遗嘱本身的效力判定,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口头遗嘱订立后,若想变更或撤销该遗嘱该如何操作。此外,如果出现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已经合法性被认可的口头遗嘱又该以怎样的逻辑来界定其优先级。这些实际情况在生活中可能会造成困扰。若你在口头遗嘱的订立、变更、效力认定等方面还有疑问,对遗嘱相关的法律细节把握不准,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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