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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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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0 · 2063人看过
导读:根据《民法典》及融资租赁业务特性,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主要有五种情形:一是虚构租赁物;二是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租赁物为禁止流通物等;三是违背公序良俗,像以融资租赁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四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如串通骗取担保;五是虚假意思表示隐藏行为,实质无租赁物使用收益。具体需结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遇争议可咨询律师。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一、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融资租赁业务特性,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如下:

1.虚构租赁物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民法典》第737条)。融资租赁核心是“租赁物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无真实租赁物则丧失合同基础,属法定无效情形。

2.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

租赁物为禁止流通物(如毒品、枪支);

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针对需资质主体);

以融资租赁形式规避金融监管(如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目的或内容损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

以融资租赁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如洗钱、走私);

租赁物用途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污染环境的设备)。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

出租人与承租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民法典》第154条):

串通虚构债权债务,骗取第三人提供担保

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

5.虚假意思表示隐藏行为

当事人以融资租赁为虚假意思表示,实际隐藏借贷、买卖等其他法律关系(《民法典》第146条):

融资租赁仅为形式,实质无租赁物使用收益,该虚假合同无效,隐藏行为按实际法律关系认定效力。

以上情形需结合具体事实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建议遇争议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赔偿标准具体是多少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赔偿标准,无统一固定数额,需结合合同约定与具体违约情形,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确定:

一、核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第七百五十八条等明确,赔偿标准优先适用合同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定规则处理。

二、常见违约情形的赔偿范围

1.承租人违约(如逾期付租金、毁损租赁物)

逾期付租金:出租人可主张:

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加速到期);

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约定过高/过低可请求法院调整至实际损失的30%以内);

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后,若租赁物价值不足以抵偿未付租金+违约金,可主张差额赔偿。

租赁物毁损/灭失:承租人因保管不善导致的,需赔偿租赁物修复费用或重置价值(扣除折旧);若无法修复,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

2.出租人违约(如未交付租赁物、擅自干预使用)

承租人可主张:

继续履行合同+赔偿延误使用的损失(如经营利润损失);

解除合同+赔偿全部投入损失(如已付租金、前期费用)及预期利益损失。

三、关键原则

合同约定优先:赔偿标准首先看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如租金逾期违约金比例、租赁物损失计算方式);无约定时,法定赔偿范围为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范围)。

建议

若需具体计算,需结合合同条款(如违约条款、租赁物价值)及违约事实(如逾期时长、损失金额)分析。建议先核对合同中的违约赔偿条款,或提供具体违约细节进一步咨询。

三、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应依据不同情形处理。若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且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无法返还的应折价补偿

对于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受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若因出卖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可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若因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双方按过错分担损失。

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

当我们了解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后,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租赁物的归属如何确定,这往往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判定。另外,合同无效后,承租人已经支付的租金、费用等该如何处理,也是大家可能关心的。如果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多方主体,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各方的责任又该如何划分。若你对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后的这些后续问题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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