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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不能继承的遗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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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0 · 1225人看过
导读:根据《民法典》,几类财产通常不能继承。一是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利,如姓名权等,随公民死亡消灭;二是国有资源使用权,像采矿权等,经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三是承包经营权,若法律未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承包权不可继承;四是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归集体,不能单独继承;五是被继承人亲属应得的抚恤金,是对亲属的抚慰补偿。
民法典不能继承的遗产有哪些

一、民法典不能继承的遗产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以下几类财产通常不能继承: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利: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因其具有专属性,会随公民死亡而消灭,不可继承。

2.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等,需经过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3.承包经营权: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若未允许,承包权不能继承,但承包收益可继承。

4.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公民仅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但地上房屋可继承,遵循“地随房走”原则。

5.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亲属应得的抚恤金:抚恤金是对死者亲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不属于死者遗产。

二、民法典中哪些遗产继承人无资格继承

依据《民法典》,以下遗产继承人无资格继承: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有此行为便丧失继承权;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若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可不丧失;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若被继承人宽恕也可不丧失。

三、民法典里哪些情况会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过,继承人若有上述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此外,受遗赠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当我们了解了民法典不能继承的遗产有哪些后,还需知道与之相关的一些情况。比如对于不能继承的遗产,其后续处理方式是怎样的,一般来说,如果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另外,若遗产中有不能继承的部分,但继承人对该部分有特殊贡献或投入,是否有其他补偿途径等问题也值得关注。要是你对这些拓展问题或者对民法典遗产继承还有其他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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