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诉抗辩权产生什么效果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享有的权利。其产生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实体法上,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需先通过法律程序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对主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若执行后仍不能满足债权,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程序法上,债权人若仅起诉一般保证人,法院应追加主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只有在主债务人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能执行保证人财产。先诉抗辩权保障了一般保证人的权益,使其在合理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先诉抗辩权适用于什么样的情形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在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情形下,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三、先诉抗辩权可通过什么方式实现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享有的权利,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实现该权利,首先可在债权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书面或口头明确告知债权人其享有先诉抗辩权,拒绝当前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人起诉一般保证人,保证人可在诉讼中以行使先诉抗辩权作为抗辩理由,请求法院驳回债权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不过,若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一般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当探讨先诉抗辩权产生什么效果时,除了其本身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保证人权益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期限,若超过合理期限行使该权利,可能会影响其效力。另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三方关系中,若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务人仍无法履行债务,后续的债务承担和追偿问题也较为复杂。如果你在实际遇到先诉抗辩权相关的法律事务,对于行使期限、债务承担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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