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能否选择继承无债务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遗产系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与债务的集合体,具有法律上的不可分割性。继承人无权选择性继承遗产中的财产部分而拒绝承担相应债务。
继承人的核心选择权为二选一:
1.选择继承遗产:需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放弃继承:需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后对被继承人的税款及债务不负任何清偿责任。
综上,不存在仅继承无债务财产的法律可能性。若继承人欲避免债务负担,唯一合法途径是在法定期限内明确放弃继承。
二、继承人能否将继承权赠与其他继承人
继承人不能直接将继承权赠与其他继承人。继承权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权利,具有人身属性,本身不能赠与。
不过,继承人可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该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若其他继承人接受该部分遗产,可视为一种间接的财产流转。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其他继承人表示。一旦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一般不能反悔。所以,继承人若想让其他继承人多获得遗产,可通过合法有效的放弃继承方式来实现目的。
三、继承人能否将继承权赠与其他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权是继承人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依法享有的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随意转让或赠与。继承人仅可在继承开始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但无权将继承权赠与其他继承人。若继承人希望将其可继承的遗产份额让与其他继承人,应在继承开始后,先通过继承取得该遗产份额的所有权,再以赠与的方式将该财产权益转让给其他继承人。此过程需符合民法典物权编关于所有权转移的规定及合同编关于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确保行为合法有效。综上,继承权本身不可赠与,继承人可通过先继承后赠与的方式实现财产权益的转移。
当探讨继承人能否选择继承无债务的财产时,其实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继承了部分财产后发现该财产存在债务,此时继承人是否还能放弃后续未继承的财产呢。另外,若继承人选择继承无债务财产,但其他继承人对此有异议,该如何处理也是实际中可能碰到的状况。在继承事务里,这些细节问题处理不当易引发纠纷。如果您在继承人财产继承及债务承担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与应对策略,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员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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