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若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此犯罪行为,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量刑情节有哪些考量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量刑情节考量如下:
一般情节: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加重情节:若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联犯罪: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行为,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如何认定量刑情节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认定量刑情节时,“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入罪标准,一般指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等情形。
量刑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此犯罪行为,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了解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此罪的立案标准如何界定,达到怎样的情形才会被认定为该罪而予以立案追诉。另外,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存在一定区别,它们在主观方面、行为表现等方面各有不同。如果您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与其他类似罪名的区别等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细节,不要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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