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改抚养权所需的证据是哪些
更改抚养权需提供能证明原抚养方不适合继续抚养,或己方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证明原抚养方不适合抚养的证据有:其存在虐待、遗弃孩子的行为,可提供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等;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需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可提供公安机关处罚记录。
证明己方更适合抚养的证据包括:稳定的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纳税证明,以证明有抚养经济能力;居住环境证明,如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体现有良好居住条件;孩子意愿,若孩子年满八周岁,其愿意随己方生活的陈述或相关笔录。
二、更改抚养权协议办事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更改抚养权协议有两种情况,对应不同流程。
若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流程较简便。首先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内容。之后可选择是否进行公证,公证并非必经程序,公证能增强协议证明力。若涉及孩子户口迁移等事项,携带协议及相关证件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若协商不成,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需通过诉讼解决。主张变更方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能证明原抚养情况不利于孩子成长,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审理案件,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变更抚养权。
三、更改抚养权协议不做公证有没有效力
更改抚养权协议不做公证也具有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更改抚养权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该协议自成立时生效。
公证并非协议生效的必备要件,只是经过公证的协议,其证明力相对更强。若双方签订更改抚养权协议后,没有出现法定无效情形,即使未公证,也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过,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在签订协议后,及时到民政部门或法院进行备案或确认。
在探讨更改抚养权所需的证据是哪些时,除了已提及的证据类型,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要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新出现的不良嗜好相关证据也至关重要,像对方染上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另外,自身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生活和教育条件的新证据也很关键,例如近期的工作晋升、购房证明等。如果您在收集更改抚养权证据方面有疑问,或者不清楚这些证据在实际法律程序中的效力如何,不要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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