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一财产两个以上债权人如何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清偿顺序如下: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若为其他担保物权,有登记公示的,先按登记先后等规则处理;无登记公示的,按法定规则或债权比例清偿。例如同一动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均未登记,各抵押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若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同一财产多债权人清偿顺序法律如何规定
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清偿时,有法定的清偿顺序。若存在法定优先受偿权,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船舶优先权等,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对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受偿。
质押情况与抵押类似,先设立质权的优先受偿。
若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按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没有担保的普通债权,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保障各债权人公平受偿,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三、同一财产多债权人优先受偿权法律咋定
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以下规定清偿:已登记的,按登记先后顺序;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均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按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建设工程中,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此外,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质权人受偿。破产财产清偿时,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之后按职工债权、社保与税款、普通债权等顺序清偿。
当涉及同一财产两个以上债权人如何清偿时,除了基本的清偿规则,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清偿过程中,如果存在担保物权,有担保的债权人会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另外,如果部分债权人在债务形成过程中有特殊约定,比如约定了债务的履行顺序等,也会对清偿顺序产生影响。这些复杂的情况很可能让债权人在实际操作中感到困惑。要是你正面临同一财产多个债权人清偿的难题,或者对其中的担保、约定等相关问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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