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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应采用何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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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9 · 1796人看过
导读:可撤销婚姻有行政与诉讼两种撤销程序。行政程序方面,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及受胁迫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婚姻会被撤销,结婚证被收缴。诉讼程序中,受胁迫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者可起诉,法院按程序审理判决。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只能走诉讼程序,无过错方应在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应采用何种程序

一、可撤销婚姻应采用何种程序

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撤销程序。一是行政程序,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需出具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及能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后,认为情况属实且符合撤销条件,会撤销婚姻并收缴结婚证。二是诉讼程序,受胁迫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之诉。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适用简易或普通程序,若经审理查明存在可撤销情形,会依法判决撤销婚姻。此外,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由无过错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情况下财产应怎样分割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考量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生活中的具体情况等因素。若一方在婚姻被撤销中有过错,比如隐瞒重大疾病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总之,可撤销婚姻财产分割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法院依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三、可撤销婚姻基于什么事由能撤销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有两种。一是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请求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当探讨可撤销婚姻应采用何种程序时,除了程序本身,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处理,一般是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另外,可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答案是肯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如果您对于可撤销婚姻程序的具体操作、财产处理及损害赔偿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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