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持续期间是否可以分割财产
婚姻持续期间一般不分割共同财产,但有特殊情形除外。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此时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财产分割。
二、婚姻持续期间隐瞒财产要怎么解决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婚内分割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066条,若一方隐藏财产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另一方无需离婚即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需举证证明对方存在隐藏行为(如银行流水、财产登记记录等)。
2.离婚时主张少分/不分:若离婚时发现隐瞒,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分割财产时对隐瞒方可少分或不分。需在离婚诉讼中提交隐瞒证据,由法院裁量。
3.离婚后再次分割: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隐瞒财产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实之日起3年内(诉讼时效)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需提供隐瞒财产的具体线索及证据。
关键提示:需固定证据(如财产凭证、转账记录、第三方证言等),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建议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及时通过诉讼维护权益。以上方案需结合具体案情调整,可委托律师制定策略。
三、婚姻持续期间一方的保险该怎么处理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保险处理需结合保费来源、保险类型及权益性质,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实践分析:
1.保费来源与保单权益归属
若保费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如婚后工资、存款),则保单的现金价值、分红收益等财产性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人身保险(寿险、年金险)的现金价值部分,因系共同财产转化而来,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2.人身保险金的特殊认定
人身保险(重疾险、寿险等)的理赔金(如重疾险赔付、寿险死亡赔偿金)具有人身专属性:
若指定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理赔金属其个人财产;
若指定受益人为配偶,理赔金属配偶个人财产;
未指定受益人时,理赔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按继承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需先分割)。
3.离婚时的分割方式
若离婚,双方可协商处理:
退保分割:退保后分割现金价值;
继续履行:由一方继续持有保单,向另一方补偿现金价值的50%;
变更投保人:将保单转为个人财产支付保费,需经保险公司同意。
例外情形
婚前购买且婚后用个人财产缴付保费的保单,权益归个人;财产保险(如车辆险)的理赔金,依受损财产性质确定(共同财产损失→共同所有,个人财产损失→个人所有)。
核心原则:区分财产性权益与人身专属性权益,共同财产支付的保费对应权益需分割,人身专属理赔金归个人。具体需结合保单细节与约定判断。
当探讨婚姻持续期间是否可以分割财产时,除了了解能否分割,还需关注分割的特殊情形和后续影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允许分割财产,但存在重大理由时可以,比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外,分割财产后,可能会影响夫妻双方后续的财产管理和生活安排。若你对婚姻持续期间财产分割的具体条件、流程或者分割后的权益保障等问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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