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过的遗嘱会不会失效
公证过的遗嘱可能会失效。遗嘱人另立新遗嘱,且新遗嘱内容与公证遗嘱冲突,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此时公证遗嘱相应部分失效。
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发生变化,如财产已被转让、灭失等,涉及该部分财产的公证遗嘱内容失效。
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公证遗嘱也会因此部分或全部失效。
遗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也会导致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二、公证过的遗嘱到底是不是有效力
公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不是绝对有效。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形式处分个人财产,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符合法定要求,遗嘱即有效。公证遗嘱经过公证机构证明,在证据效力上有一定优势。
不过,若存在法定情形,公证遗嘱也可能无效。比如遗嘱人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遗嘱是受欺诈、胁迫所立等。并且,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公证遗嘱并非具有不可推翻的效力。
三、公证过的遗嘱有继承权吗
公证遗嘱本身不直接等同于继承权,但经公证的遗嘱通常具有法律效力,能保障遗嘱指定继承人按遗嘱继承遗产。
依据《民法典》,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其订立过程规范,证明力较强。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如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等,那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就有权按遗嘱继承相应遗产。
不过,若有证据证明遗嘱无效,比如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或遗嘱处分了他人财产等,此时遗嘱指定继承人就不能依据该遗嘱继承遗产。
在探讨公证过的遗嘱会不会失效的问题时,其实还涉及诸多相关情况。比如立遗嘱人后续又立了新的遗嘱且经过公证,那前一份公证遗嘱可能会因为后一份的存在而部分或全部失效;若立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可能视为对公证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从而导致遗嘱部分失效。另外,当出现遗嘱处分的财产已不存在等情况时,遗嘱也会失去效力。若你对公证遗嘱的效力变化、新遗嘱的设立要求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法律建议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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