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立案后又撤诉能否再起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立案后又撤诉,通常不能再起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为保障受生效裁判损害的未参加原诉的第三人权益而设的特殊救济程序。
依据法律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撤诉后,不能再次起诉。因为该程序并非普通的诉讼程序,其目的在于纠正错误生效裁判,若允许随意再次起诉,会破坏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既判力,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所以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应慎重,一旦撤诉,法院不会再受理其就同一事由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时效最长能有多久
第三人撤销之诉时效并非最长时效概念,而是除斥期间。第三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此六个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规定。若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生效裁判损害其权益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法院提起该诉;若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五年内都不知道权益受损,即便之后知晓,其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权利也消灭。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6个月是否为除斥期间
第三人撤销之诉6个月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消灭。第三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应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该6个月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若第三人未在这6个月内行使权利,其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权利即消灭。所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6个月期间符合除斥期间的特征。
当探讨第三人撤销之诉立案后又撤诉能否再起诉时,相关法律问题值得进一步关注。一般来说,撤诉后虽原则上可再起诉,但第三人撤销之诉有其特殊性,涉及原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司法秩序。若再起诉时证据等情况有重大变化,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受理。并且,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程序存在一定关联,若不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条件,是否能通过再审维护权益也是需要考虑的。若你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撤诉后再起诉的具体条件、程序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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