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定责完毕是否要本人签字
肇事逃逸定责完毕不强制要求本人签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划分的行政文书。当事人签字仅代表收到,并非对责任认定结果的认可。
若当事人拒绝签字,交警在认定书上注明情况,认定书依然生效。这意味着即使本人不签字,也不影响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效力。若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所以,肇事逃逸定责后,本人签不签字不影响定责效力,只是提供了表达自身意见的途径。
二、肇事逃逸定罪与量刑是什么
关于肇事逃逸的定罪与量刑,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一、定罪规则
肇事逃逸本身并非独立罪名,而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其定罪需满足两个前提:
1.基础交通肇事行为成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已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构成要件;
2.逃逸行为存在: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主观上为逃避法律追究,客观上实施逃离事故现场、不救助伤者、不报警等行为(需排除“不知事故发生而离开”等无逃避故意的情形)。
若事故本身未达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如仅致轻微财产损失或轻伤),单纯逃逸一般不构成犯罪,但需承担行政责任(吊销驾照、罚款等)。
二、量刑档次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三档量刑:
1.基础犯(无逃逸):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肇事后逃逸/特别恶劣情节:处3-7年有期徒刑(“特别恶劣”含死亡2人以上、重伤5人以上等情形);
3.因逃逸致人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需证明逃逸与被害人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逃逸导致伤者未获及时救助而死亡)。
注:量刑时需结合事故责任划分(如全责/主责)、是否赔偿谅解等情节综合判断。若逃逸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可认定自首,但逃逸情节仍会作为加重因素考量。
三、肇事逃逸定性标准是什么
肇事逃逸的定性需结合主客观要件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核心标准如下:
一、定性要件
1.前提基础: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已发生交通事故(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后果)。
2.主观故意:需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直接故意——明知事故发生,为规避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而主动逃离。若因抢救伤者、求助救援等合理事由暂时离开,且事后及时报案并配合调查,不认定为逃逸。
3.客观行为:实施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如驾车驶离、弃车离开),或虽滞留现场但隐匿身份、拒不承认肇事行为、拒绝配合执法调查(如谎称旁观者)。
二、法律关联
刑事层面:
若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逃逸,直接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
若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如致死1人/重伤3人以上且负主责),逃逸属加重情节,量刑升格为3-7年有期徒刑。
行政层面:即使不构成犯罪,逃逸将被吊销驾驶证且终生禁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具体认定需结合事故细节(如行为人是否明知事故发生、离开动机等),由司法机关或交管部门依法判断。
当探讨肇事逃逸定责完毕是否要本人签字时,其实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定责完毕签字后,如果当事人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而且即使本人不签字,只要定责程序合法合规,责任认定依然是有效的。此外,后续的赔偿问题也会接踵而至,包括车辆维修、人员伤亡赔偿等。若对肇事逃逸定责签字、复核流程以及赔偿事宜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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