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夫妻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法定探望权,行使方式的确定需遵循以下规则:
1.协议优先原则: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包括探望频率(如每周/每月次数)、时长(如单次探望时间、是否留宿)、地点(如抚养方住所、第三方场所)及特殊时段(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安排等,协议内容需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
2.法院裁判补充: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子女年龄(如婴幼儿需更频繁短期探望、学龄儿童兼顾学业)、子女真实意愿(年满八周岁需尊重其意见)、父母抚养能力及品行等因素,确定合理探望方案。
3.探望权的限制与恢复:若一方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存在家暴、吸毒、教唆子女等行为),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法院应恢复探望权。
需注意:探望权系法定权利,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剥夺,但行使需以不损害子女权益为前提。
二、离婚时夫妻财产要如何界定
离婚时夫妻财产界定核心是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遵循“约定优先、无约定从法定”原则,具体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一、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归双方共同所有,平等处理: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含婚前财产婚后主动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实际取得或明确可取得时);
4.继承/受赠财产(遗嘱/赠与合同未明确归一方的);
5.其他(如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婚内积累部分)。
二、夫妻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
归一方独有,离婚时不分割:
1.一方婚前财产(含婚前孳息、自然增值);
2.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
3.遗嘱/赠与合同明确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如个人衣物、化妆品等);
5.其他(如婚前个人财产转化的形态变更物,仍属个人)。
三、关键提示
1.约定优先:夫妻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属(各自/共同/部分各自),约定效力高于法定;
2.增值孳息: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孳息属个人,但若婚后主动管理(如炒股收益)则属共同。
以上为法定界定规则,具体需结合财产来源、时间、约定等个案分析。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意该怎么协议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意的分割协议需结合生意形式(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明确核心条款,以下为关键内容:
一、共同财产及债务界定
需书面列明生意项下资产范围(设备、存货、应收账款、股权等)及负债明细(贷款、应付账款、员工工资等),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收益属共同财产,对应债务按《民法典》第1089条需共同承担(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
二、分割方式约定
常见三种模式:
1.一方继营,折价补偿:由经营方对另一方支付补偿款,需通过协商或专业评估确定生意净值(含资产减负债),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如分期支付)及违约责任;
2.转让分割:双方一致转让生意(需符合《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的优先购买权规则,如其他合伙人/股东优先购买),分割转让价款;
3.共同经营(例外):若双方同意,可约定后续经营管理、利润分配及债务承担比例(需符合企业章程/合伙协议)。
三、程序合规要求
涉及合伙/公司的,需取得其他合伙人/股东书面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公司股权过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共同财产协议处理)、《合伙企业法》第22条(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公司法》第71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建议委托评估机构确定价值,避免后续争议。
(字数:约290字)
当探讨离婚时夫妻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是什么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一方频繁行使探望权影响到孩子正常生活学习,另一方能否限制其探望次数和时间。另外,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故意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受阻方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探望权。这些都是在实际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如果您在离婚后行使探望权过程中遇到难题,或者对上述拓展问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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