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勒索罪多次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第五条规定,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该情形系敲诈勒索罪的入罪条件之一(无需每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认定“多次”需把握以下核心要点:
1.时间范围:以二年为限,超过二年的行为不计入次数。
2.行为独立性:每次敲诈勒索需为独立的行为,包括对同一被害人或不同被害人实施的、具有相对分离性的威胁/要挟行为(如同一日分三次向同一人勒索,若每次均有明确的勒索意思表示及行为,亦属多次)。
3.既遂/未遂均计入:只要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即主观有勒索故意,客观实施威胁、要挟等手段),无论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均计入次数。
需注意,若单次行为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同时符合多次情形的,应择一重(或结合量刑情节)处理,但“多次”本身作为入罪或加重情节的适用需严格遵循司法解释边界。
综上,二年内三次以上独立的敲诈勒索行为(含既遂、未遂),即可认定为“多次敲诈勒索”。
二、敲诈勒索罪最新数额量刑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三、敲诈勒索罪转化成抢劫罪需什么条件
敲诈勒索罪转化为抢劫罪,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行为方式发生转化。敲诈勒索一般是以将来实施暴力等恶害相威胁,而转化为抢劫时,变为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其次,威胁的紧迫性不同。敲诈勒索的威胁不具有紧迫性,被害人尚有一定的选择余地;转化为抢劫时,威胁具有现实紧迫性,被害人必须立即交付财物,否则将当场遭受暴力侵害。最后,取得财物的时间改变。敲诈勒索取得财物的时间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日后;转化为抢劫时,通常要求当场取得财物。当具备上述条件时,敲诈勒索行为就可能转化为抢劫罪,应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在探讨敲诈勒索罪多次如何认定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即便每次数额未达较大标准,也可能构成犯罪。而当多次敲诈勒索既遂后,涉及的数额累计计算方式也是大家关心的。数额的累计会影响最终的量刑标准。若对敲诈勒索罪多次认定后的数额累计、量刑幅度等方面存在疑问,不必担忧。法律问题往往复杂且专业,需要精准解答。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剖析,助您清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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