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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高利放贷200万元是如何累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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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7 · 1897人看过
导读:非法高利放贷金额累计是把一定时期内多次向不特定对象放贷的本金数额相加。不同时间、方式向多个对象发放的每笔贷款本金都应计入。如分三次放贷50万、80万、70万,累计200万。本金按实际交付额认定,预先扣息的以扣除后金额为准。且累计计算的放贷行为要符合非法放贷特征。
非法高利放贷200万元是如何累计的

一、非法高利放贷200万元是如何累计的

非法高利放贷金额累计,通常是将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向不特定对象放贷的本金数额相加。若行为人在不同时间、以不同方式向多个对象发放高利贷款,每笔贷款本金都应计入累计数额。 例如,分三次分别放贷50万、80万、70万,累计起来就是200万。需注意,这里的本金是实际交付给借款人的金额,预先扣除利息的,以扣除后的实际金额认定。同时,累计计算的放贷行为要符合非法放贷特征,即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

二、非法高利放贷立案需满足什么条件

依据相关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若以个人名义非法放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达到立案标准: 1.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4.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三、非法高利放贷怎么处罚

非法高利放贷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 “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当了解非法高利放贷200万元是如何累计的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非法高利放贷累计金额达200万元后,会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呢?根据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等罪名。此外,对于放贷过程中涉及的利息计算是否合法、借贷合同是否有效等问题也至关重要。这些问题都与非法高利放贷金额累计密切相关。如果您对非法高利放贷金额累计的计算方式、后续法律责任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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