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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案件代理的权限涵盖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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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6 · 1706人看过
导读:抚养权案件代理权限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一般代理权限涵盖协助收集整理抚养权相关证据、起草提交法律文书、参与庭审陈述辩论及代收法律文书等内容。特别授权代理除具有一般代理权限外,还能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以及提起反诉或上诉。
抚养权案件代理的权限涵盖哪些内容

一、抚养权案件代理的权限涵盖哪些内容

抚养权案件代理权限分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 一般代理权限包括:协助当事人收集、整理与抚养权相关的证据,如双方经济状况、孩子生活环境等证据材料;代为起草、提交起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参与庭审,进行陈述、辩论,发表代理意见,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阐述观点;代收法律文书,接收法院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特别授权代理除上述一般代理权限外,还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如同意对方提出的抚养权变更条件等;进行和解,与对方协商达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方面的和解协议;提起反诉或上诉,在符合条件时代表当事人提出反诉或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抚养权案件管辖权的具体范围有什么

抚养权案件属民事案件,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被告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且无经常居住地,由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若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监禁等,也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此外,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任选一个起诉;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抚养权案件终审判决再审需满足什么条件

抚养权案件终审判决后再审,需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之一。一是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二是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三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伪造;四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五是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六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七是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八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九是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十是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十一是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十二是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

当探讨抚养权案件代理的权限涵盖哪些内容时,除了已了解的基本代理权限,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抚养权案件中,若涉及变更抚养权,代理律师在这方面的权限如何行使。另外,代理权限是否包含在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抚养费标准等。这些都是与抚养权案件代理紧密相关的拓展内容。倘若你对抚养权案件代理权限的具体运用、特殊情况处理等还有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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