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执行异议时是否要停止执行
提出执行异议一般不停止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若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若因案外人提供担保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有错误,致使该标的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二、提出执行异议期间要停止执行么
一般情况下,提出执行异议并不必然停止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审查期间不停止执行。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案外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若因案外人提供担保而停止执行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
三、提出执行异议期间是否可继续执行
提出执行异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不过,如果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在探讨提出执行异议时是否要停止执行这个问题后,还有一些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一般来说,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但在审查期间,执行通常不会停止。不过,如果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担保,法院可能会裁定停止执行。另外,若执行异议被驳回,申请人不服还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来进一步维权。要是你在执行异议的提出、执行是否停止的判定以及后续维权等方面存在疑问,想了解更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别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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