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比如,甲欠乙钱,丙欠甲钱,甲怠于向丙追讨,乙可代位甲向丙主张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若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权申请撤销。例如,债务人将房产低价转让给他人致无力偿债,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这两种权利都是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而设。代位权是代债务人行使权利,撤销权是撤销债务人有害债权的行为,以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保障债权实现。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怎么去构成的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这是基础前提,若债权不合法或未到期,则无代位权行使基础。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即债务人应行使权利却不行使,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再者,债务人的怠于行使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比如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
最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该到期债权应是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等可代位行使的债权。
当满足上述条件时,债权人可依法行使代位权,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以保障自身债权实现。
三、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怎样构成的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此为基础前提,确保债权的有效性。
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即债务人未以诉讼或仲裁等积极方式主张权利。
三是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若不影响,则无行使代位权必要。
四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到期且为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金钱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等产生的请求权,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当满足上述条件时,债权人可依法行使代位权,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以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
当我们了解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是什么之后,还需知晓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问题。比如,在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过程中会产生哪些费用,一般情况下,这些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另外,行使这两项权利的时间限制也很关键,一旦超过法定的除斥期间,债权人的权利就可能无法得到法律保障。若您在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费用承担、时间限制等方面有疑问,不确定如何操作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别让疑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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