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抗辩,中止,中断的事由由谁举证
在诉讼时效抗辩、中止、中断相关问题中:
-诉讼时效抗辩:一般由被告举证。被告需证明存在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形,比如原告的权利主张已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止:由主张诉讼时效中止的一方举证。比如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止,主张方要证明这些事由的存在以及与时效中止的关联性。
-诉讼时效中断:同样由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一方举证。例如证明存在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导致时效中断的事由及相关事实。
总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各方需对自己所主张的时效相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以支持自身的观点和诉求。
二、诉讼时效抗辩何时提出合适
诉讼时效抗辩应在一审期间提出。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打算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需在一审阶段及时提出,避免因未在合适阶段主张而丧失该抗辩权利。
三、诉讼时效抗辩所需的证据有哪些
诉讼时效抗辩的举证核心是证明案涉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所需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证据,如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凭证及履行期限届满的证明,用于明确时效开始计算的时间;二是证明时效期间经过的证据,如距起算点已超过法定三年期间的时间佐证;三是反驳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事由的证据,如证明债权人未在时效期间内以有效方式主张权利、不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导致时效中止的情形等。抗辩方需通过上述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证明时效已届满且无阻碍时效经过的法定事由。
在讨论诉讼时效抗辩,中止,中断的事由由谁举证之后,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举证成功后,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规则是怎样的,不同的事由导致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点可能存在差异。另外,举证的证据形式和证明力大小也会对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在实际法律案件中,这些细节往往容易被忽视。如果您在诉讼时效的举证及相关方面还有疑问,或者对后续的处理存在困惑,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提供精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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