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得利益损失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
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方法多样。首先是差额法,即通过对比守约方按合同履行后的预期收益与违约后实际收益,两者差值即为损失。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未交货,买方转售可获的利润与实际损失利润差额。
约定法指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方法,按约定执行。同时,类比法可参照守约方或同类合同其他主体在类似情况下的收益状况来确定损失。
估算方法则是在难以精确计算时,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运用裁量权合理估算。实践中要遵循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和过失相抵规则等限制,以公正地确定可得利益损失范围和数额。
二、可得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如何区分
可得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是损害赔偿中两种不同类型的损失。实际损失指因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少,是已经实际发生的损失,具有现实性和确定性,如货物损毁、运输费用额外支出等。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损失,是一种未来利益损失,具有预期性和不确定性,如因对方违约导致的利润损失。
区分两者关键在于损失是否已实际发生。实际损失是当下已有的财产减损,可直接计算;可得利益损失需依据合理的方法和证据估算未来本可获得的利益。在主张赔偿时,实际损失较易举证,而可得利益损失需证明其具有可预见性和合理性。
三、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条件包含哪些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违约行为,这是前提,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二是损失的存在,即受损方因对方违约而未获得本可取得的预期利益,如生产利润、经营利润、转售利润等。三是损失与违约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失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四是损失具有可预见性,在订立合同时违约方应当预见该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若受损方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扩大的损失不可获赔偿。
在弄清楚可得利益损失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两个要点。一是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条件,它需要具备确定性、可预见性、因果关系等条件,并非所有预期利益都能认定为可得利益损失。二是举证问题,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的一方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其损失的存在及具体数额。若在可得利益损失计算、认定条件或举证方面你还有疑问,不知如何准确把握,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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